2013年1月4日,东莞市塘厦镇居民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旧头村经合社”)与旧头村村民刘仕强签订了《农田租赁合同书》,约定将塘厦龙林高速以北(知青田及旧砖厂)的旱地出租给刘仕强使用,面积共110亩。2014年5月28日,经刘仕强、黎猛、张英兵、王永山四人友好协商,并征得旧头村经合社同意,签订了《转包合同》,约定原刘仕强与旧头村经合社签订的《农田租赁合同书》的权利义务由王永山、黎猛、张英兵拥有和承担。实际承包后,黎猛、张英兵一直委托王永山承包经营管理。但在实际承包后,旧头村经合社及村委 做出了很多违反国家政策,甚至是涉嫌伪造证据,损害王永山等承包人利益的事情,迄今为止尚未解决,当地政府互相推诿,甚至参与涉嫌互相包庇、提供虚假材料存在损害承包人利益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王永山等三人签订的《转包合同》合法有效,经多次要求办理土地确权,但迄今为止未包括旧头村委及经合社等当地镇府互相推诿不予办理承包土地的确权证书。
王永山等三人承包土地后,多次要求办理承包土地确权证书,甚至以不交租金来要求旧头村委及经合社来协助办理,但是换来的是经合社以起诉的方式要求王永山等三人支付租金。
旧头村委及经合社等相关单位给出不愿为王永山等三人办理土地承包确权的理由是王永山不是经济组织成员,换句说其不是本地村民。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可以承包农村土地,王永山等三人与经合社签订的《转包合同》就是通过公开协商的方式取得非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旧头村的110亩旱地的,那么为何不给其三人办理土地承包确权呢?(村委法律顾问兼律师说‘村里想达到某种目的想写谁就写谁写我老罗也跟你没关系,东莞市政府里有那么多一堆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确权证书有什么法律意义吗’哪一条法律规定要把补贴发到你实际承包人手里了)。
二、承上,旧头村及经合社不给王永山等三人办理确权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农业补贴上。
根据国家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针对土地流转后的收益问题,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就是说:谁种粮,补贴谁。另外财政部、农业部最新公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5年起将各地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补贴种粮大户试点的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这笔资金将重点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即“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根据上述规定,王永山等三人实际承包了110亩旱地用于农业开发种菜,每年可以获取不少政府农业补贴款,但旧头村民已经没有地种,全部土地以经合社等其他经济组织承包出去了,再领取国家农业补贴已经没有了合法理由,这才不予实际承包人办理土地承包确权,方便旧头村及经合社继续以村民名义领取国家农业补贴,这在以下事件中可见一斑。
三、王永山等三人承包土地后,多次要求办理承包土地确权证书,甚至以不交租金来要求旧头村委及经合社来协助办理,但是换来的是经合社在2019年以起诉的方式要求王永山等三人支付租金。诉讼过程中,王永山也进行了反诉,二审中,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回来的相关证据可以明显看出旧头村经合社及相关单位涉嫌互相串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的行径存在。
2016年9月1日,王永山与旧头村村民小组签订了《关于占用建设高标准农田补偿协议》,其中明确约定由旧头村经合社支付。黄晓红同时作为旧头村经合社的负责人、旧头村村民小组的负责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王永山一审中反诉要求3亩农田占用费63万元,并未要求支付因修建高标准农田的青苗补偿款。
然,根据二审法院调取回来的证据显示:根据二审协查回来的证据《塘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青苗补偿表》中显示王永山只是旧头村村民28户里的一户并不是承包人而是第27户分得13颗荔枝树赔偿款20023元,另一块28亩地承包人陈景生居然是2.93亩的荔枝树补偿109875元,经与陈景生核实,陈景生表示该表签名属于伪造签名,自己根本就没有荔枝树,何来的荔枝树补偿,简直是可笑至极。王永山也不知道自己还有荔枝树,也从未在该类似表上签字,更不知道自己还有13颗荔枝树的青苗补偿款,且有刘仕强的代为签字,经核实刘仕强并不是其签名,自己也没有地,更没有荔枝树。所承包的农田上面种的是蔬菜,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荔枝树,何来的赔偿荔枝树款项20023元。
根据二审调取东莞市塘厦镇塘厦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的《塘厦社区关于王永山与东莞市塘厦镇居民旧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协调会的回复》第4条“……就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占用王永山所租用的农田的工期按每月15000元标准赔偿,实际占用工期为40天,经核算为20023元……”,从该表述中可以看出这是对占用王永山农田的补偿,跟时间有关系,而不是跟青苗补偿所谓的“荔枝树”有关系,这与东莞市塘厦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关于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调查函的回复》的附件之---《塘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青苗补偿表》中的按荔枝树多少颗来补偿明显矛盾,更何况农田上面都没有荔枝树,据村民证实村里用这种手段多次骗取补偿款最多的一户荔枝树反复赔偿了七次。因黄晓红是赔偿方代表,黄晓红表示修建高标准农田出现任何问题找他(黄晓红)就可以了,不要找政府及施工方由黄晓红全面负责并签字印章,拿着国家的钱修建的豆腐渣工程、一到雨季农田就变成了水塘有视频有图像,多次反映黄晓红及村干部无人理睬并有村干部成建新副村长说跟我王永山没关系不承认转包合同有效,王永山才知道村里没有办理承包人过户备案手续,致使王永山交了<停缴租金告知书>。
以上可以看出旧头村及经合社等相关经济组织涉嫌伪造材料文件,以修建高标准农田为契机,骗取政府补贴,被村委会干部私吞贪污。
三、2016年因修建高标准农田,在王永山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农田,所种蔬菜被碾压、铲除,有视频录像音频图片为证,损失很大没有进行任何赔偿还强行占用农田建了中国移动发射塔每年租金75000元并把沟渠向里修建把发射塔分割出去还说以沟渠为界为托词,还有一块地也被村里强占填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在还放了几间货柜厢房出租。
王永山在没有接到旧头村及经合社等单位的通知的前提下,大量铲车进入菜地,铲除的菜地岂止是3亩地的“青苗补偿款”能赔付得了的。
感谢媒体披露曝光这些村匪村霸,弘扬正义将贪污腐败的村干部绳之以法一网打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让渎职腐败恶霸的镇村干部无处藏身,创造良好的环境。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旧头村110亩知青田承包人
王永山
2022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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