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职业行贿居然成为361行
各官方机构成睁眼瞎还是受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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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极其典型的“行贿职业公司”为何受到层层保护邱菊卉、邱继昌(系邱菊卉弟弟)等屡屡行贿涉重罪“另案”不处理,身份证伪造、年龄虚构、先生弟后生姐,手段胜过孙小果姐弟俩几乎贿通半个大滇云南,未受刑事追溯究竟谁是“两邱”的铁杆保护伞?
本人王贵华(530123197407152627),现向国家有关机关举报在云南省辖区比孙小果更有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邱菊卉、邱继昌姐弟俩,组成“职业行贿公司”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屡屡行贿巨额款项未受刑事责任追溯问题。
云南孙小果,为逃避刑事重罪处罚,篡改年龄,改名换姓,“死人复活称霸昆明一方”。然而......邱菊卉、邱继昌“姐弟”俩,其危害社会的程度、危害范围更比孙小果大得多、广得多!!!!!!
“姐弟”俩以行贿为业,瞄准以权力机关权钱交易敛财“市场”,大肆贿赂机关工作人员,且给国家造成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危害。
一、邱菊卉、邱继昌“姐弟”俩为诈骗、非法敛财隐匿身份伪造身份证,虚构年龄—制造出“先生弟后生姐”的惊天怪事。
举报人从有关审判机构的刑事、民事裁判文书获悉:
自称是姐姐的邱菊卉:生于1965年12月23日,身份证号:530123196512232640,自称是邱菊卉弟弟的邱继昌:生于1965年5月7日,身份证号:530103196505070633.
依据姐弟俩向职能部门及执法机关提交的上述身份信息显示:邱菊卉、邱继昌“姐弟”俩是先生弟后生姐,姐弟俩的年龄状况是:弟弟邱继昌出生7个月零16天后,姐姐邱菊卉才出生。邱菊卉、邱继昌的身份信息显示:“姐弟”俩中有一人为假“李鬼”。
云南的孙小果将年龄19岁缩小为17岁,逃避执法的处罚和打击。上述“两邱”比孙小果有过之而不及。邱菊卉、邱继昌为逃避刑事打击,为掩盖其职业行贿人身份,打下了极其巧妙的“替身”埋伏!!!
二、邱菊卉、邱继昌已经成为“职业行贿”人的铁证,且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第一贿:行贿195万元
昆明市中级审判机构(2015)昆刑一初字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2009年至2012年中秋节前,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邱菊卉(公司实际控制人,邱继昌与公司法人代表宋婷玉为夫妇)及相关单位行贿人民币195万元、英镑1万元、股份10万元。判决日期:2016年6月16日。
第二贿:行贿160万元
昆明市东川区审判机构(2015)东刑初字第165号刑事判决认定:2009年至2013年中秋节期间,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邱继昌向昆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xxx行贿人民币160万元。
证据一:
易门县审判机构为邱继昌规避严重犯罪“另案处理”不处理;邱继昌属屡犯,有案底涉重犯人员。
昆明市东川区审判机构于2016年8月24日做出(2015)东刑初字第16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邱继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016年8月24日判决邱继昌缓刑至2017年8月23日止。
易门县审判机构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对邱继昌(云南泰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另案处理”的判决词,判决(2016)云0425刑初第123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页正数第七行认定。该判决作出之时,邱继昌尚在缓刑期间,距缓刑结束期还有7个月之久。依据法律规定,邱继昌在缓刑期间再犯罪,应当是原判刑罚与再次新罪叠加定罪。但是,至2019年8月中旬举报人举报之日止,易门县审判机构并未对邱继昌“另案处理”。本判决的审判负责人为:刘永华。
证据二:
邱菊卉属于所有行贿案件的主犯,被易门县审判机构判决认定:“另案处理”但是至2019年8月中旬,易门县审判机构至今未处理。
邱菊卉属所有行贿案件主犯,有证据佐证:2016年6月16日,昆明市中级审判机构(2015)昆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第4月正数21行)认定: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系邱某某夫妇共同出资成立,邱某某为实际控制人”。该事实证明:邱菊卉是多次、多方位、多层次、对多人实施行贿的主犯,且数额特别巨大。但是“另案处理”判决生效后,易门县审判机构并未对主犯邱菊卉实施另案处理,对邱菊卉作出“另案处理”而不处理的审判是易门县审判机构审判负责人刘永华。
证据三:
刑事判决把追缴的300万元赃款,拿出100万元抵作罚金,玷污和挑战了我国法律。
2017年1月23日,易门县审判机构判决(2016)云0425刑初第123号刑事判决认定:“云南元太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泰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行贿罪,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邱某某(系邱菊卉)退缴300万元赃款,其中100万元均用于抵作上述所判罚金”。审判负责人:刘永华。
综上所述。
邱菊卉属所有发生在昆明市、东川区、玉溪地区易门县行贿案件主犯,且属屡、重犯、职业型犯罪,但是,由于易门县审判机构刘永华、李江红、杨志江、杨希宏等主审负责人的铁杆保护,对主犯邱菊卉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另案处理”,对邱继昌在缓刑期间再犯重罪,不依法“另案处理”不老罪新罪一起算。易门县审判机构刘永华、李江红、杨志江、杨希宏等审判机构负责人为邱菊卉、邱继昌撑起了铁杆保护伞,使上诉“两邱”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
“两邱”涉重罪不追溯,重犯不加罪,如同中国的刑事法律在刘永华等审判机构负责人手中个,成了儿戏,成了“两邱”的避风港!!!!!!
因此,实名举报人向有关机关举报“两邱”目的和要求是:
1、强烈要求上级有关机关对邱菊卉、邱继昌两涉罪人员依法惩治,绝不养“虎”为患,危害社会,坑害人民;
2、坚决要求对邱菊卉、邱继昌两人不“另案处理”的经办审判机构负责人依法追究渎职、徇私枉法、坑民害民的刑事责任。
注:以上举报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15维权服务中心 夤喙 郑义将持续跟踪报道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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